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成立于2004年2月,是福州市卫生计生委行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为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所定编68人,内设8个科室,即综合科、业务稽查科、许可证办理科、农村卫生监督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是:受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成立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构建“一个体系”,即覆盖市、区,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强“两项建设”,即卫生监督队伍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抓好“三个中心任务”,即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健全“四个机制”,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卫生监督稽查机制、监督员业绩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将我市卫生监督工作推向深入。全所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文化建设特色明显、监管能力显著提高、监督工作亮点突出、创新机制高效健全。建所以来,先后获得福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单位、福州市第十一届、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福州市第四届文明示范窗口、2007年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福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一届青年运动会先进集体、福建省总工会五一先锋号、共青团福州市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福建省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卫生监督保障。
领导班子:
所长:林强
职责:主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食品安全、卫生许可、科研教学、学会等工作。
所党总支书记:罗昌良
职责:主持所党总支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行政后勤、安全生产、纪检、行风、效能建设等工作。
副所长:方黎剑
职责:分管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监督执法工作及工会工作。
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座13-14层(可乘2路、103路、163路、190路公交车至东部办公区公交车站)
电 话:0591-83331148
传 真:0591-8330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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