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仓山区、长乐市、闽侯县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的要求,为综合分析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亟需解决的问题,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订提供依据,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作为项目执行单位配合完成问卷调查,并于6月20日前将问卷调查结果(附表1、附表2)报我所农卫科。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市所联系人:吴彬彬
联系方式:0591-83310255
传真:83372290
邮箱:366835581@qq.com
附件:1.福建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情况评估项目工作方案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情况评估项目问卷调查表
福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
福建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情况
评估项目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决定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情况评估项目。通过开展问卷调查,汇总《条例》、《细则》执行情况,收集地方性法规、规章,综合分析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条例》及《细则》修订提供理论依据。
二、项目内容及方法
(一)调查研究。
由市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将结果统计汇总形成调查报告和调查汇总表报省卫生计生监督所。调查问卷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填表说明。
(二)收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
梳理本行政区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总成目录,与全文一起报送省级卫生计生监督所。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省级与部分市、县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市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为本市项目执行单位,组织本地区的相关调查评估工作,所选县(区)应能够代表本地区特点。
被调查机构数量要求如下:
1.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选择省级1家、市(地)级5家、县(区)级至少3家。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每家市(地)级、县(区)级执法监督机构选择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至少5家,应至少覆盖美容美发场所、住宿场所、游泳场馆、沐浴场所,场所规模要有代表性。
四、时间安排
(一)问卷调查与地方性法规、规章收集。
2017年5月到6月,市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并收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数据汇总分析。
2017年7月10日前省所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实施效果进行汇总分析。
五、质量控制
(一)统一调查口径和标准,依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调查表,对每一份调查表进行质量控制,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有逻辑错误。
(二)对填好的问卷使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整理,录入后进行逻辑检错,确保录入的准确性。调查汇总表格式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省所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加强与各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互通机制,解决存在问题。
(二)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
(三)为方便项目工作的联络和沟通协调,请各项目市于5月15日前报送一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至省所联系人邮箱。
(四)各市应按照进度要求完成调查任务,并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将调查报告、调查汇总表、调查表、公共场所管理地方性法规目录及全文等纸质材料(附电子版)报省所。
七、联系方式
省所联系人:李凤艺
联系方式:0591-87616499
邮箱:85736449@qq.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84号省卫生监督所309室,邮编:3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