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颁布实施至今已近两周年,该条例明确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监督。为做好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掌握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执行情况,2017年以来,福州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医疗卫生机构控烟执法,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控烟执法行动。
控烟执法行动重点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控烟领导小组、控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机构内所有场所禁烟警示语提示及场所内举报、投诉方式公布情况;室外吸烟区设置情况;控烟监督巡查情况;控烟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机构戒烟服务情况。经检查,各机构的控烟工作总体情况较好。所查机构均建立了职责明确的控烟领导小组和控烟管理制度,大部分机构在室内场所均有较明显的禁烟标识及控烟宣传,均能定期开展控烟监督巡查工作。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部分机构未在场所内公布举报投诉的方式,少数机构未设室外吸烟区或设置位置不合理,个别单位存在禁止吸烟区域发现有人吸烟并发现烟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截至5月20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共出动卫生监督1570人次,车辆590辆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192家,共下达卫生意见书27份,立案处罚单位2家,个人处罚25人。
下一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福州市卫生监督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强化控烟主体意识。通过宣传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控烟工作主体意识,提高公众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使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以促进医疗机构控烟工作的全面推进。二是严格执法,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加大控烟监督处罚力度,对于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行动,形成震慑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加强控烟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控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水平,为控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