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7年12月4日是中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从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